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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七、八年級)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簡章

一、報名對象與資格:
(一) 報名對象:國民中學七、八年級之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二) 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定期評量及本學年度上學期定期評量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之加總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二、其餘事項請參閱各年級簡章。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校輔導室。049-2982548轉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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