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立宏仁國民中學113年度英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臺、依據:南投縣113學年度提升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鼓勵學生學習英語文、提高研習興趣,提昇英語文教學成果。
二、選拔參加本縣113度年英語文競賽縣賽代表。
參、辦理方式:
一、 參加資格:七、八年級學生。(七年級原班報名;八年級分組班報名)
二、 競賽項目:
(一) 英語朗讀:七年級每班至少一人參加,八年級同學自由報名(七八年級各班最多二人)
(二) 英語演說:七年級每班至少一人參加,八年級同學自由報名(七八年級各班最多二人)。
(三) 英文作文:七年級每班至少一人參加,八4、八6、八9每班至少一人參加,(七八年級各班最多二人)。
競賽組別:1.英語朗讀:全校不分組。
2.英語演說:全校不分組。
3.英文作文:全校不分組。
三、報名時間:113年12月5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各班將報名表繳至教學組(逾時將視為棄權 論)。
四、比賽時間:英語朗讀:1月7日〈週二〉下午第五、六節。
英語演說:1月7日〈週二〉下午第五、六節。
英文作文:1月7日〈週二〉上午第二、三節。
五、比賽地點:英語朗讀:視聽教室
英語演說:二樓圖書室。
英文作文:一樓多功能教室(701教室旁、協同教室一旁)
六、各項競賽時限:
〈一〉英語朗讀:每人限75秒。〈時間到請立即下台〉
〈二〉英語演說:每人限120秒。〈時間到請立即下台〉
〈三〉英文作文:九十分鐘。
七、競賽內容範圍:
〈一〉英語演說:篇目事先公布,學生自選其一。
(本年度待教務處公布後通知)
〈二〉英語朗讀:講題事先公布。(本年度待教務處公布後通知)(朗讀文章在教務處,請參賽學 生來教務處拿取)
〈三〉英文作文:題目均當場公布,不得使用字典、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不得使用鉛筆、紅筆書寫。
八、競賽評判標準:
〈一〉英語朗讀: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五十。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百分之三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二十。
〈二〉英語演說: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四十。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百分之四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二十。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總分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三〉英文作文:1.內容:占百分之三十。
2.文法:占百分之二十。
3.結構:占百分之二十。
4.修辭:占百分之二十。
5.標點與拼字:占百分之十。
九、評分老師:
本校全體英語教師。
十、朗讀及演說出場順序於12月31日(星期二)早修在視聽教室抽籤決定(聽候廣播)(未到者由教務處代抽)。
肆、獎勵辦法:
一、各項比賽各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獎品。
二、各項比賽優勝選拔一名代表學校參加全縣英語文競賽決賽。
三、各項比賽若報名人數少於五人,名次得從缺。
伍、全縣決賽:預計於114年3月8日(星期六)於營北國中辦理舉行。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