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立宏仁國民中學113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南投縣立宏仁國民中學113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臺、依據:南投縣政府國語文競賽、鄉土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習興趣,提昇國語文教學成果。
二、選拔參加本縣113學年國語文、本土語言競賽決賽代表。
參、辦理方式:
一、參加資格:七、八年級學生(九年級自由參加,但不列入參加區賽、縣賽名單)。
二、競賽項目:
(一)國語文字音字形:七、八年級每班遴選一至三人參加。(每班至多三人)
(二)國語文作文:七、八年級每班遴選一至三人參加。(每班至多三人)
(三)國語文寫字:七、八年級每班遴選一至三人參加。(每班至多三人)
(四)國語文朗讀:七、八年級每班遴選一人參加。(每班至多一人)
(五)國語文演說:七、八年級每班遴選一人參加。(每班至多一人)
〈六)閩南語朗讀:七、八年級每班遴選一人參加。(每班至多一人)
〈七)閩南語情境式演說:七、八年級每班遴選一人參加。(每班至多一人)
(八)其它(請各班推薦),不列入校內競賽,直接遴選推薦參加縣賽。
三、報名時間:11月29日(週五)中午12:00前各班學藝股長將報名表繳至教務處教學組。
四、比賽時間:
國語文字音字形(10分鐘):113年12月25日〈週三〉上午第一節。(8:15分報到8:20-8:30)
國語文寫字(50分鐘) :113年12月25日〈週三〉上午第二節。(9:00分報到9:10-10:00)
國語文作文(90分鐘) :113年12月25日〈週三〉上午第三、四節。(10:05分報到10:15-11:45)
國語文朗讀 :113年12月25日〈週三〉下午第五、六節。(13:15報到、13:20開始抽題)
國語文演說 :113年12月25日〈週三〉下午第五、六節。(12:40報到、12:50開始抽題)
閩南語朗讀 :114年1月8日〈週三〉下午第五、六節。(13:15報到、13:20開始抽題)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114年1月8日〈週三〉下午第五、六節。(12:40報到、12:50開始抽題)
五、比賽地點:(比賽地點若有更動將另行通知)
113年12月25日〈週三〉
*七、八年級字音字形:宏仁館
*七、八年級寫字:宏仁館
*七、八年級作文:宏仁館
*七、八年級國語文朗讀:一樓視聽教室
*七、八年級國語文演說:二樓圖書館
114年1月8日〈週三〉
*七、八年級閩南語朗讀:一樓視聽教室
*七、八年級閩南語情境式演說:二樓圖書館
六、各項競賽時限:(鈴聲一到請立刻結束)
(一)國語文演說:每人限3-4分鐘,最長4分鐘。
(二)閩南語情境式演說:事先公告三張圖片(教務處拿取),準備時間30分鐘,演說時間一分半(90秒),
一分鐘時按第一次鈴,一分半時按第二次鈴,結束演說。
(三)朗讀:每人均限3分鐘。(或整篇朗讀完畢即可下台)
(四)作文:均限90分鐘。
(五)寫字:均限50分鐘。
(六)字音字形:均限10分鐘。
七、 競賽內容及題目規定:
(一)國語文演說:(事先公布三個題目(教務處拿取),每位競賽員登台前30分鐘,當場抽定ㄧ題。若抽到
之題號與實際演說題號不同,則0分計算,並取消競賽資格;報錯題目則以扣分處理。)
(篇目3篇事先公布:1. 善用網路,提升學習 2. 勇於承擔,敢於表達 3. 改變未來的好點子)
(二)閩南語情境式演說:(事先公布三個圖片(教務處拿取),每位競賽員登台前30分鐘,當場抽定ㄧ題。
若抽到之題號與實際演說題號不同,則0分計算,並取消競賽資格;報錯題目則以扣分處理。)
(三)朗讀:
*國語文朗讀以語體文為題材(不事先公布題目),每位競賽員登台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當天可攜帶字典進場。(朗讀稿子可注記與帶上場朗讀,但下台時請交回!)
*閩南語朗讀皆以語體文為題材(113全國賽題目,教務處提供朗讀稿(教務處拿取))
(篇目3篇事先公布:01 烏樹林內的記持、02阿兄、03 阿不倒仔)
每位競賽員 登台前8分鐘,當場抽定,當天可攜帶字典進場。
【閩南語朗讀音檔請參考本校網頁首頁→新版公布欄或競賽訊息】
(四)作文:
題目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工具以藍、黑色鋼筆、
原子筆為主,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比賽不可攜帶字典進場。
(五)寫字:
書寫內容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
文房四寶自行攜帶,所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每名競賽員限發1張。
(六)字音字形:
各組均為2百字(字音1百字、字形1百字),試卷填寫一律用藍、黑色之鋼筆或原子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
寫,塗改不計分。如為破音字,直接注讀破音,不必加注本音。(以教育部公布「一字多音審定表」88年4月23日台
88語字第88044411號函為準)
八、競賽評判標準:(參考今年全國比賽辦法修正)
(一)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5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45。(以「一字多音審定表」為主)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百分之45。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四)寫字:
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50。
2.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五)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九、評審老師:全校國文老師
十、朗讀及演說出場順序於12月10日(星期二)早自習在視聽教室抽籤決定(聽候廣播)。
肆、獎勵辦法:
一、各項比賽各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獎品。
二、各項比賽取第一名代表學校參加全縣國語文競賽。
三、各項比賽若報名人數少於五人,名次得從缺。
伍、全縣決賽:俟縣府公告後,通知選手。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視報名人數,修正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