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雙語教學政策,提升中小學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教育部規劃開設111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參加旨揭計畫學分班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987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採不分領域開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者,請優先薦送非英文科專長教師,並請貴校考量轄內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及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名單:
(一) 第一順位:學校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且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 第二順位:學校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且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三、 請確實檢核旨揭調查表薦送名單,勿與下列薦送名單重複:
(一) 學校因參與111學年度國教署辦理之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已薦送至國教署之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名單。
(二) 學校因參與111學年度國教署辦理之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預計薦送至國教署之參與「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教師名單。
四、 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計6學分(108小時),培訓方式採4階段進行;修畢課程後,教師證可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 國民小學教師:
1、 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 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4年9月30日前)取得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 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教師:
1、 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 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4年9月30日前)取得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始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五、 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正確填寫,以利後續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聯絡報名等相關事宜,並請就表內資格檢核欄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
六、 請貴校依說明將薦派教師名單調查表(Excel檔及核章後掃描的電子檔,郵件主旨及檔名請用學校命名)
(一) 請於111年3月24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名單寄送至本縣英語教學資源中心電子信箱,netrc@ypjhs.ntct.edu.tw。
(二) 紙本併寄送至本縣營北國中 英語教學資源中心,陳小姐收,信封註明申請111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七、 旨案如有相關問題,逕洽本縣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助理陳小姐,電話:2392683,分機212。
二、 旨揭學分班採不分領域開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者,請優先薦送非英文科專長教師,並請貴校考量轄內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及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名單:
(一) 第一順位:學校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且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 第二順位:學校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且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三、 請確實檢核旨揭調查表薦送名單,勿與下列薦送名單重複:
(一) 學校因參與111學年度國教署辦理之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已薦送至國教署之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名單。
(二) 學校因參與111學年度國教署辦理之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預計薦送至國教署之參與「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教師名單。
四、 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計6學分(108小時),培訓方式採4階段進行;修畢課程後,教師證可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 國民小學教師:
1、 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 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4年9月30日前)取得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 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教師:
1、 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 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4年9月30日前)取得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始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五、 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正確填寫,以利後續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聯絡報名等相關事宜,並請就表內資格檢核欄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
六、 請貴校依說明將薦派教師名單調查表(Excel檔及核章後掃描的電子檔,郵件主旨及檔名請用學校命名)
(一) 請於111年3月24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名單寄送至本縣英語教學資源中心電子信箱,netrc@ypjhs.ntct.edu.tw。
(二) 紙本併寄送至本縣營北國中 英語教學資源中心,陳小姐收,信封註明申請111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七、 旨案如有相關問題,逕洽本縣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助理陳小姐,電話:2392683,分機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