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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學年度宏仁國中英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壹、依據:依據南投縣府教社字第1140245980號函辦理。
壹、目的:一、鼓勵學生學習英語文、提高研習興趣,提昇英語文教學成果。
二、選拔參加本縣115年英語文競賽縣賽代表。
貳、辦理方式:
一、 參加資格:七、八年級學生。(七年級原班報名;八年級分組班報名)
二、 競賽項目:
〈一〉 英語朗讀:七年級每班至少一人參加,八1、八8、八12每班至少一人參加。
〈二〉 英語演說:七年級每班至少一人參加,八1、八8、八12每班至少一人參加。
〈三〉 英文作文:七年級每班至少一人參加,八1、八8、八12每班至少一人參加(七八年級各班最多二人)。
競賽組別:1.英語朗讀:全校不分組。
2.英語演說:全校不分組。
3.英文作文:全校不分組。
三、 報名時間: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各班將報名表繳至教學組(逾時將視為棄權論)。
四、 比賽時間:英語朗讀:12月30日〈週二〉下午第五、六節。
        英語演說:12月30日〈週二〉下午第五、六節。
        英文作文:12月30日〈週二〉上午第二、三節。
五、 比賽地點:英語朗讀:視聽教室
     英語演說:二樓圖書室。      
英文作文:視聽教室
六、 各項競賽時限:
〈一〉英語朗讀:每人限75秒。〈時間到請立即下台〉
〈二〉英語演說:每人限120秒。〈時間到請立即下台〉
〈三〉英文作文:九十分鐘。
七、 競賽內容範圍:
〈一〉英語演說:篇目事先公布,學生自選其一。
(本年度待教務處公布後通知)
〈二〉英語朗讀:講題事先公布。(本年度待教務處公布後通知)(朗讀文章在教務處,請參賽學生來教務處拿取)
〈三〉英文作文:題目均當場公布,不得使用字典、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不得使用鉛筆、紅筆書寫。
八、 競賽評判標準:
〈一〉英語朗讀: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五十。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百分之三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二十。
〈二〉英語演說: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四十。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百分之四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二十。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總分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三〉英文作文:1.內容:占百分之三十。
        2.文法:占百分之二十。
        3.結構:占百分之二十。
        4.修辭:占百分之二十。
        5.標點與拼字:占百分之十。
九、 評分老師:
本校全體英語教師。
  十一、朗讀及演說出場順序於12月22日(星期一)早修在視聽教室抽籤決定(聽候廣播)(未到者由教務處代抽)。
參、獎勵辦法:
一、 各項比賽各錄取前三名(第一名一位、第二名兩位、第三名三位)及優勝若干名頒發獎狀獎品。
二、 各項比賽以第一名代表學校參加全縣英語文競賽決賽。
三、 各項比賽若報名人數少於五人,名次得從缺。
肆、全縣決賽:預計於115年3月7日(六)於營北國中辦理舉行。
伍、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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