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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審查實施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 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創新教學、適性輔導,樹立優質教學典範,以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徵選辦法如下:
(一) 徵選組別:國中組、國小組及幼兒園組。
(二) 徵選期程:
1、 初選報名:即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止,欲參加初選學校請於下列網址填寫報名資料:https://forms.gle/FCMjvqANAeTgL84w9。
2、 初選送件:即日起至114年1月15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3、 公布書面審查通過學校:預計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公告本府教育處網站。
(三) 徵選方式:
1、 書面審查:檢附方案全文(包含圖片以20頁為上限)裝訂成冊3份、相關附件及電子檔光碟1份,於114年1月15日(星期三)前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王蘭媖輔導員收(以郵戳為憑)。
2、 方案發表:
(1) 各組取2名書面審查通過學校(採本府可送教育部名額2倍錄取),發表日期與時間以本府教育處公告為主。
(2) 若各組送件數未達2件,則不進行方案發表。
(四) 獎勵名額及方式如下:
1、 特優:
(1) 每校獎盃1座。
(2) 每校團隊獎金新臺幣15,000元,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並提供獎勵補助金新臺幣5萬元予學校參加114年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審評選活動之用(本獎項獲獎學校由本府推薦參加114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審評選活動)。
(3) 每校團隊成員1人敘小功1次,至多兩人敘嘉獎2次,其餘成員敘嘉獎1次。
2、 優等:
(1) 每校團隊獎金新臺幣7,500元,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
(2) 每校團隊成員1人敘嘉獎2次,其餘成員各敘嘉獎1次。
3、 佳作:團隊成員各敘嘉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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