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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現職教師及退休教師申請「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一案

一、依據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二、申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證書方式:
(一)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基本資格: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2.專業資格為持有以下證書之一者:
(1)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認證測驗、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通過語言能
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2)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認證通過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3)原住民族委會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證書。
3.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檢附證件:填妥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即日起至111年7月26日(星期二)止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南投縣千秋國民小學 教導處,並請註明報名申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證書),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一)報名表一份(如附件1)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四)教育部閩南語能力認證、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或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或原住民族委會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一份。
(五)教師證明文件:
1.教師證影本一份。
2.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一份
3.切結書一份(如附件2)
4.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如附件3)
5.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一張浮貼(製作證書用)

四、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1年7月26日(星期二)止,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欲報名申請證書之教師,請先至表單報名。(報名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456XBbvAL4QCEVj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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