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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12-113年客語認證績優獎勵實施計畫」乙案,請貴校於113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

一、依據「112-113年客語認證績優獎勵實施計畫」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及「112年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合格證書已於113年2月19日起寄發。
三、依獎勵計畫第四點之(二)各學校應採用團體申請方式,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30日內...,向本府文化局提出申請,經文化局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學校轉匯各申請人,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案聯絡人:文化局客家事務科林先生(電話:049-2231191分機707)。

南投縣政府112-113年獎勵「客語認證績優」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府授文客字第1110005363號函頒訂

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本縣縣民之客語能力,促進客家語言文化之發展與傳承,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十條規定,就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縣民,給予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對象:
(一) 設籍本縣之大學專科以下公私立學校(含公、私立幼兒園)在學學生,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不含在職專班生)。
(二) 前項資格以外之本縣縣民,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
三、獎勵標準:
(一) 幼兒園學生:
通過幼幼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品乙份。
(二) 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1、通過基礎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500元整。
2、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1,000元整。
3、通過中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整。
4、通過中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3,000元整。
5、通過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4,000元整。
(三) 其他資格之縣民:
通過基礎級(含)以上認證考試者,每名致贈獎品乙份。

四、申請程序及核撥方式
(一) 申請人應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30日內,檢附申請表(附件一)、領據與匯款資料(附件二)、切結書(附件三)、身份證或學生證影本(國小及幼兒園學生得以在學證明正本代之)、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向本府文化局提出申請,經文化局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申請人,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如為18歲以下者,領據、切結書需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
(二) 各學校應採用團體申請方式,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30日內,檢附申請表(附件一)、學校領據與匯款資料、切結書(附件二)、身份證或學生證影本(國小學生得以在學證明正本代之)、考試合格證書影本,並彙整印領清冊(附件三),向本府文化局提出申請,經文化局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學校轉匯各申請人,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人受有其他機關獎勵通過客語認證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奬金獎勵。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及腔調,不得重複領取奬勵,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其後不得以較低級別同一腔調認證申請本計畫奬勵。
五、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府得撤銷原核定之獎勵,並請求返還之,逾期不繳回者,本府得依相關法令強制執行。
(一) 提供不正確或不實資料,致使本府依該資料而作成核定者。
(二) 違反第四點規定及其他違背相關法令之情形者。
(三) 有誤發之情事發生者。
六、相關注意事項:
(一) 所提出之申請資料及附件,不予退件。
(二) 跨行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
(三) 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
(四) 申請人申請時須仍設籍於南投縣。
(五) 申請人所提供資料有誤,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為撤銷申請。
(六) 如遇奬勵金經費有限或不足時,得視情況予以酌減或不予發給。
(七) 相關經費俟預算完成法定審議程序後再行發放。
(八)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追溯適用111年高級認證考試合格獎勵。



南投縣政府 年獎勵「客語認證績優」申請表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學校/單位 年級班別
地 址
申請級別 □基礎級認證 □初級認證 □中級認證 □中高級認證 □高級認證
申請腔調 □四縣腔 □海陸腔 □大埔腔 □饒平腔 □詔安腔
申請資料附件(以下請勾選)
□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 學校統一領據。
□ 學生證影本(學生身份者)。
□ 在學證明正本(國小學生身份者)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非學生身份者)。
□ 切結書
□ 申請者曾領取南投縣獎勵客語績優之獎勵。(申請年度:______年度,申請級別:_______認證、申請腔調:_______、 □奬金。)
□ 申請者未曾領取南投縣政府客語認證績優之獎勵。
申請者簽名: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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