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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23594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本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
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請函轉所
屬學校協助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本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
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本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本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
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
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檔  號:
保存年限:
3
1110048661
■■■■■■ 教育處 ■■■■■■■ 收文:111/02/24
■■■■■■■ 有附件
■■■■■■ 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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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
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
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局(府)函轉所屬學校及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
師於111年4月1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本署
承辦人信箱,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
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
(02)7736-7488。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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