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踴躍參與評選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3日臺教授字第1100168924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貴校落實支持學習低成就學生之學習,爰透過旨揭評選計畫以表揚榮獲領航團隊獎之團隊、鐸聲辦學獎之教師及學習潛力獎之學生,期能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熱忱與知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 本案計畫評選對象為本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之學習扶助授課教師(含行政人員)與學生,各評選組別如下:
(一) 領航團隊獎:擔任推動學習扶助之領航團隊,持續投入學習扶助且具成效者。
(二) 鐸聲伴學獎:擔任學習扶助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者。
(三) 學習潛力獎:接受學習扶助之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者。
四、 本案計畫執行細節請詳閱實施計畫,送件說明摘要如下:
(一) 本府依本計畫第肆點之規定,依所屬學校規模、行政區域分布、訪視(定期或不定期)結果,辦理審查(書面或實地)並檢附初審推薦表,據以推薦領航團隊獎之團隊、鐸聲伴學獎之教師與學習潛力獎之學生。
(二) 本府參考由國立臺南大學彙整提供之各縣(市)政府學習扶助成效數據(例如各科近3年進步率提高)篩選之學校名單,經審查及評估後鼓勵學校送件。
(三) 請貴校踴躍推薦優良教師及學生參賽,讓認真的老師被肯定、讓努力的學生被看見。各校推薦清冊、檢核表、初審推薦表請參酌附件1至附件2-1,並請於111年2月18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承辦人金惠恬電子信箱:zipp858585@gmail.com彙整,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亦不退件。本府後續將針對獲推薦參與全國評選之學校辦理送審文件撰寫工作坊,以期協助學校獲得佳績。
五、 本案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承辦人金惠恬,連絡電話:049-2222106轉1372。
二、 為鼓勵貴校落實支持學習低成就學生之學習,爰透過旨揭評選計畫以表揚榮獲領航團隊獎之團隊、鐸聲辦學獎之教師及學習潛力獎之學生,期能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熱忱與知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 本案計畫評選對象為本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之學習扶助授課教師(含行政人員)與學生,各評選組別如下:
(一) 領航團隊獎:擔任推動學習扶助之領航團隊,持續投入學習扶助且具成效者。
(二) 鐸聲伴學獎:擔任學習扶助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者。
(三) 學習潛力獎:接受學習扶助之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者。
四、 本案計畫執行細節請詳閱實施計畫,送件說明摘要如下:
(一) 本府依本計畫第肆點之規定,依所屬學校規模、行政區域分布、訪視(定期或不定期)結果,辦理審查(書面或實地)並檢附初審推薦表,據以推薦領航團隊獎之團隊、鐸聲伴學獎之教師與學習潛力獎之學生。
(二) 本府參考由國立臺南大學彙整提供之各縣(市)政府學習扶助成效數據(例如各科近3年進步率提高)篩選之學校名單,經審查及評估後鼓勵學校送件。
(三) 請貴校踴躍推薦優良教師及學生參賽,讓認真的老師被肯定、讓努力的學生被看見。各校推薦清冊、檢核表、初審推薦表請參酌附件1至附件2-1,並請於111年2月18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承辦人金惠恬電子信箱:zipp858585@gmail.com彙整,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亦不退件。本府後續將針對獲推薦參與全國評選之學校辦理送審文件撰寫工作坊,以期協助學校獲得佳績。
五、 本案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承辦人金惠恬,連絡電話:049-2222106轉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