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並自110年11月5日生效
一、 依據本府110年11月17日府授文客字第1100261820號函暨客家委員會110年11月11日客會傳字第1106800712號函辦理。
二、 檢送「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規定1份,該要點另登載於該會官網/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https://www.hakka.gov.tw/Content/Content?NodeID=63&PageID=45110)。
三、 本案如需申請,請洽本府文化局承辦人:吳明權先生,電話:049-2231191#702。
二、 檢送「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規定1份,該要點另登載於該會官網/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https://www.hakka.gov.tw/Content/Content?NodeID=63&PageID=45110)。
三、 本案如需申請,請洽本府文化局承辦人:吳明權先生,電話:049-223119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