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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補助案,請依需求提出申請,並於110年4月23日(星期五)前彙整申請資料逕寄本府承辦憑辦後續事宜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26832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請依限將申請計畫一式6份彙送本府承辦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本案俟複審後核定,審核結果預計於110年7月前函知各申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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