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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含申請表)」及宣傳摺頁各1份,請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或具特殊需求之學校提出申請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該署)110年2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0738號函辦理。
二、 該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並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 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受理偏遠地區學校申請110學年度「受訪學校」,說明如下:
(一) 受訪學校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二) 獎勵及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 申請方式:請於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25日止,檢附相關申請表函報本府,逾期不予受理,由本府彙整後函報該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四、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聯絡方式如下:
(一) 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 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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