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請符合資格者踴躍依限提出申請,詳如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0年1月5日客會文字第1096102033號函暨本府文化局客家事務科110年1月11日便簽辦理。
二、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客家委員會訂有旨揭獎勵計畫,該會原訂於申請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
三、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請以掛號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客家委員會承辦人:吳若瑄小姐,電話:02-8995-6988#548,電子信箱:ha0422@mail.hakka.gov.tw。
二、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客家委員會訂有旨揭獎勵計畫,該會原訂於申請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
三、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請以掛號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客家委員會承辦人:吳若瑄小姐,電話:02-8995-6988#548,電子信箱:ha0422@mail.hakk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