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之作業要點及推薦表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41027號函辦理。
二、 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 本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於本(109)年5月25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
四、 相關表件請上「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網站: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如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
二、 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 本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於本(109)年5月25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
四、 相關表件請上「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網站: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如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