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立宏仁國民中學108學年英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臺、依據:南投縣政府府教社字第1020186509號函辦理。
貳、目的:一、鼓勵學生學習英語文、提高研習興趣,提昇英語文教學成果。
二、選拔參加本縣108年英語文競賽決賽代表。
參、辦理方式:
一、 參加資格:一、二、三年級學生。
二、 競賽項目:
〈一〉英語朗讀:一、二年級每班遴選一至二人參加,三年級同學自由報名。
〈二〉英語演說:二1、二7、二8、二12分組班每班至少三人參加,其他一、二、三年級同學自由報名。
〈三〉英文作文:二1、二7、二8、二12分組班及三5、三6、三10、三11每班至少二人參加,其他一、二、三年級同學自由報名。
三、 競賽組別:〈一〉英語朗讀:一年級組及二年級組(含三年級)。
〈二〉英語演說:全校不分組。
〈三〉英文作文:全校不分組。
四、 報名時間:108年10月9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各班將報名表繳至教學組(逾時將視為棄權論)。
五、 比賽時間:英語朗讀:10月29日〈週二〉下午第五、六節。
*決定縣賽代表:10月30日〈週三〉早自習7:30-8:05本校三樓夢工廠進行複賽。
*進入複賽名單將於10月29日〈週二〉下午放學前公布於教務處旁。
英語演說:10月29日〈週二〉下午第五、六節。
英文作文:10月29日〈週二〉上午第二、三節。
六、 比賽地點:英語朗讀:一年級組:三樓夢工廠。二年級組:視聽教室。*決定縣賽代表:三樓夢工廠。
英語演說:一樓圖書室。
英文作文:三樓夢工廠。
七、 各項競賽時限:
〈一〉英語朗讀:每人限一分鐘。〈時間到請立即下台〉
〈二〉英語演說:每人限二分鐘。〈時間到請立即下台〉
〈三〉英文作文:九十分鐘。
八、 競賽內容範圍:
〈一〉英語演說:篇目事先公布。(縣賽題目(自選)1、A Foreign Country I Have Been to.(曾經去過的國家)
2、The Four Seasons(四季)3、My Experience of Failure (失敗的經驗)
〈二〉英語朗讀:講題事先公布。【The Donkey and the Dog】
〈三〉英文作文:題目均當場公布,不得使用字典、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不得使用鉛筆、紅筆書寫。
九、 競賽評判標準:
〈一〉英語朗讀: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五十。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百分之三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二十。
〈二〉英語演說: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四十。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百分之四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二十。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總分一分,
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三〉英文作文:1內容:占百分之三十。
2文法:占百分之二十。
3結構:占百分之二十。
4修辭:占百分之二十。
5標點與拼字:占百分之十。
貳、目的:一、鼓勵學生學習英語文、提高研習興趣,提昇英語文教學成果。
二、選拔參加本縣108年英語文競賽決賽代表。
參、辦理方式:
一、 參加資格:一、二、三年級學生。
二、 競賽項目:
〈一〉英語朗讀:一、二年級每班遴選一至二人參加,三年級同學自由報名。
〈二〉英語演說:二1、二7、二8、二12分組班每班至少三人參加,其他一、二、三年級同學自由報名。
〈三〉英文作文:二1、二7、二8、二12分組班及三5、三6、三10、三11每班至少二人參加,其他一、二、三年級同學自由報名。
三、 競賽組別:〈一〉英語朗讀:一年級組及二年級組(含三年級)。
〈二〉英語演說:全校不分組。
〈三〉英文作文:全校不分組。
四、 報名時間:108年10月9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各班將報名表繳至教學組(逾時將視為棄權論)。
五、 比賽時間:英語朗讀:10月29日〈週二〉下午第五、六節。
*決定縣賽代表:10月30日〈週三〉早自習7:30-8:05本校三樓夢工廠進行複賽。
*進入複賽名單將於10月29日〈週二〉下午放學前公布於教務處旁。
英語演說:10月29日〈週二〉下午第五、六節。
英文作文:10月29日〈週二〉上午第二、三節。
六、 比賽地點:英語朗讀:一年級組:三樓夢工廠。二年級組:視聽教室。*決定縣賽代表:三樓夢工廠。
英語演說:一樓圖書室。
英文作文:三樓夢工廠。
七、 各項競賽時限:
〈一〉英語朗讀:每人限一分鐘。〈時間到請立即下台〉
〈二〉英語演說:每人限二分鐘。〈時間到請立即下台〉
〈三〉英文作文:九十分鐘。
八、 競賽內容範圍:
〈一〉英語演說:篇目事先公布。(縣賽題目(自選)1、A Foreign Country I Have Been to.(曾經去過的國家)
2、The Four Seasons(四季)3、My Experience of Failure (失敗的經驗)
〈二〉英語朗讀:講題事先公布。【The Donkey and the Dog】
〈三〉英文作文:題目均當場公布,不得使用字典、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不得使用鉛筆、紅筆書寫。
九、 競賽評判標準:
〈一〉英語朗讀: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五十。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百分之三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二十。
〈二〉英語演說: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四十。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百分之四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二十。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總分一分,
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三〉英文作文:1內容:占百分之三十。
2文法:占百分之二十。
3結構:占百分之二十。
4修辭:占百分之二十。
5標點與拼字:占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