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徵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一名 (備取若干名)
一、 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及愛心。
二、工作內容:
在教師督導下提供特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需協助下列工作事項:
(一)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突發事件及行為問題,如哭鬧、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教學、生活輔導、指導特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三)生活輔導、生活教育之指導及處理,如:安全維護(如班級上課、 體育課、戶外課程等)、生活自理等支持性服務。
(四) 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及其他與特教相關之交辦事項。
(五)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六)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三、聘用時間:
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6年1月20日止。每週工作20小時(視實際課務調整)。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
四、 待遇:
經學校僱用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96 元計(期間若有變動,依縣府公函為準),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處核定金額為準,無年終獎金,此經費由縣府專款補助。
~~~有意者,請洽 2982548 輔導主任151或特教組129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