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有關擬申請臺閩介聘至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服務之教師,倘成功調入該校應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貴校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3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20046966號函暨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112年3月16日新竹華人字第1120001019號函辦理。
二、 該校教育理念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
三、 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