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有學生欲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即在家自學)」者,請登入填寫指定申請表並上傳實驗教育計畫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 申請期限自111年10月1日起收件至111年10月31日截止,恕逾時不候。
三、 申請人應為學生法定代理人,應攜帶實驗教育計畫(如附件),與設籍學校協商雙方合作事宜(如成績評量、學校設施設備使用及相關代收或代辦費等,建議作成會議記錄),完成核章後,登入填寫指定申請表(https://reurl.cc/5GAA5z)並上傳實驗教育計畫掃描檔,始完成申請程序。
四、 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仍設於原學區學校,學校應於學期初以書面提供家長相關競賽及活動資訊,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由設籍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五、 初次申辦者,設籍學校及申請家長均應詳閱自學手冊(https://reurl.cc/Mbll0k),以瞭解申請流程及學校應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