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0學年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對象:完成109.110學年度進階培訓認證研習之教師。
三、認證期程:
1.收件日期:5月2日起至6月15日止。
2.進階初審審查:6月16日至6月20日。
3.初審公布:6月21日。
4.複審收件:6月21日至6月28日。
5.複審審查:6月29日至7月4日。
6.審查總結果公布:7月7日。
四、進階認證通過者,皆發予進階證書,擬於111學年度上學期教務主任會議發放各校攜回。
五、注意事項:
1.請使用109.110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表件上傳繳交。
2.請確實開通「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裨利後續認證事宜(操作指引詳見平台檔案下載區)。
六、本案聯絡人,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李宜室專責 049-2362024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