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111年度國中小校長主任甄選積分審核一覽表各1份

一、報考人如對公告積分有疑義,請於110年12月15日上午9時至12時前檢附書面申覆資料親自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次申覆僅針對積分是否誤植,不受理補件加分。
三、完成申覆作業後將再行公告初選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