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10學年度第三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主旨: 函轉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10學年度第三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簡章」乙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日臺教文(六)字第110007358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