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文化攜手計畫」補助案,請轉知貴屬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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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110年2月20日財法親愛文化字第1100000042號函辦理。
二、該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台幣十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三、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需於110年8月至111年7月間辦理。
四、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台幣1-3萬元為原則。
五、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該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