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府暨所屬各單位落實執行經評審列為佳作以上研究案,請各機關以單位名義踴躍提出是項研究報告案執行計畫,本府將擇優補助,每案補助單位10萬元研究經費(非給予個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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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研究發展工作推行要點辦理。
二、 凡歷年經評審為佳作以上之研究報告(以上研究報告可至本府網站下載),或具開放創新服務及簡政便民措施、專案規劃類,皆可於110年02月01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補助。
三、 檢附行政及研究計畫申請書、執行計畫書及提案表各一份供參。
四、 本項補助計畫系由資本門項目支應並列入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