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說明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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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3355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於109年8月3日修訂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原意是避免使用「禁止學生下課」之方式處罰學生,但用字易生誤解,教育部將重新檢討該注意事項文字內容後,再行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