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語文課程選課3要點」8語(華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緬甸語、柬埔寨語、馬來語、菲律賓語)宣導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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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59417號函辦理。
二、 十二年國教課綱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為加強向社會大眾宣導及讓學生家長瞭解課程,特以學生家長為宣導對象,製作淺顯易懂之文宣,並翻譯成7國語文,以鼓勵家長讓學生選習。
三、 旨揭文宣業公告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首頁「108課程資源」區(https://newres.k12ea.gov.tw/ischool/publish_page/77/)「開課文宣、指南及Q&A」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