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109年度自行研究報告,請於109年5月31日前繳交,俾利辦理後續評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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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研究發展工作推行要點辦理。
二、 另凡歷年經評審為佳作以上之研究報告後續研究(以上研究報告可至本府網站下載),或具開放創新服務及簡政便民措施、專案規劃類,皆請於109年5月31日前提出。
三、 請108年度核定補助單位,竹山地政事務所及南投地政事務所提出自行研究案執行績效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