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市文化局108年6月27日竹市文博字第10800050721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受理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108年7月22日(一)(郵戳為憑),通過申請審查計畫「音樂表演」者由該局提供燈光、音響與舞台設備,並提供1位燈光技術人員、2位音響技術人員。
三、本申請案相關書表可於新竹市文化局網頁下載(網址:https://ppt.cc/fnPuex),依式填寫含企劃書共七份,相關證明文件與有聲資料乙份即可,免備文,郵寄或親送該局博物館科(地址:300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巷1號),並請於封面註明審查期別及類別。。